2018/09/29

时事评论

9月19日,鲁山县检察院官方微博发表了一篇题目为《鲁山一初中生一时冲动犯错 检察官介入下双方冰释前嫌》的文章:

小赵今年16岁,是鲁山县某中学初二学生。暑假里,小赵和17岁女孩小花强行发生了性关系;小花因为这次侵害染上了传染性疾病,急需治疗。7月24号,鲁山县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但是,为了“最大限度的关注未成年嫌疑人的成长”,法院“深入了解小赵的家庭成长环境,对嫌疑人小赵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

办案检察官还将双方的父母叫到一起,联系当地调解委员会对双方进行和解,“一切都以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先”。最终,双方父母“冰释前嫌”,自愿签订了和解协议书,小赵家长赔偿了小花父母8万元。
接着,鲁山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又赶在9月初开学之前,将小赵的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小赵得以在开学时回到了学校。小赵的母亲给检察院送来了锦旗,上书“执法为民、尽职尽责、情系少年、倾心相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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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家属送上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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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看看,这就是“神圣”的法律!

如果说是“一时冲动犯错”,那昆山砍人事件中的龙哥呢?他是不是也是“一时冲动犯错”?

而昆山法院在砍人事件发生之初,甚至也认定先被砍的屌丝于海明是犯罪嫌疑人、大言不惭的说出“正当防卫靠跑”这样不要脸的话!

在昆山事件中,人民群众的关注拯救了于海明;而在此事里,如果鲁山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发表这篇文章、没有引起大众的关注的话,这件事是不是也就到此为止了呢?

这位少女是幸运的,检察院的维稳行为被揭露了出来,得到了舆论的关注;可是,更多像这样被“维稳”的案件又如何了呢?

工人被欠薪、被开除,政府要维稳,就跟工人打哈哈、踢皮球;

工人要讨薪、建工会,政府要维稳,结果工人迎来了专政的铁拳!

“非法讨薪”、“非法聚会”、“非法游行示威”,“合法维稳”!!!

在资产阶级的眼中,法律从来都是为了“维稳”——镇压人民群众而存在的;他们嘴上说着“法律神圣”,其实干着的是最丑恶、卑劣的事情!

朋友们,还有必要寄希望于“神圣”的法律吗?

团结起来砸碎锁链!


先锋报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