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6

时事评论

请大家看看这则新闻:蒲城62岁“养护工”清扫道路时脑出血身亡,家属维权6年未果!

2012年8月9日上午9时许,正在清扫道路的62岁“养护工”老张突发脑出血倒地,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却先后撤销了两次工伤认定。现在老张的家人申请第3次工伤认定迟迟下不来。

先让我们看看公路养护公司怎么说的:

公司负责人解释,2012年原农村公路养护公司与张先生是临时性雇佣关系。因此先需要确认劳动关系才能进行工伤认定……

老张的工友又是怎么说的呢?

张先生的一位前同事对记者说,每个“养护工”都会与养护公司签“承包协议”,协议有要求“经常上路养护巡查”、“每月定期不定期检查”、“作业时不穿戴标志服的处罚”等,名义上是承包,但更像劳动合同。“每周一、三、五会有专门管理人员进行不定时抽查,考核不合格还要扣钱,有明显的隶属关系

不用说签了这样的“承包协议”,就算没签,老张是不是在为你们干活、给你们打工,公路养护公司心里难道没点数吗?

我们再看看法院的表现:法院判决撤销前两次《认定工伤决定书》,原因是:决定书中未明确列举和辨析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干了活拿了工资不是劳动关系?

为了逃掉老张拿命换的钱,公路养护公司居然厚颜无耻的否认老张曾经在他们那里打过工的事实!老张死后公司也根本没有派人没到家吊唁慰问。究其原因,很简单;为了利润,他们用“黑合同”招老赵这样的老弱群体打工,榨干他们最后的一点血肉,剥削他们;而在他们死后,还是为了钱,他们便马上宣称“没有劳动关系”。

图片3.png 老张生前的工作服

而法院呢?他们一边倒的袒护养路公司,先后撤销了两次工伤认定!

说好的“青天大老爷”呢!说好的“法律公正”呢?

朋友们,显而易见,这件事和上次的昆山砍人事件一样,再次体现出了法律和司法的阶级性!

法院根本不是工人们的青天大老爷,法律也不是工人的法律!

法官和公路养护公司老板同时是资产阶级的一员,法院是资产阶级的统治机构,他们必然保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受压迫的老张及其家人必然不会从法院的判决得到什么“赔偿“和什么“工伤认定”。

在他们的眼里,工人死了就如枯草一样,死了后已经压榨不出什么价值了;所以,碰到像这样稍微能搅混水、逃赔偿的机会,法院马上就认识到了保护老板的重要性:不能让老板蒙受损失,不能工人家庭得到什么工伤赔偿

原本大家希望法院等机构主持公道,结果它们却和公司合起伙了欺负合法合情的工人一家。

真是蛇鼠一窝

资产阶级的法院等机构试图向广大人民群众制造出一个“国家是阶级矛盾的调和者”的幻想,宣传被压迫、被剥削的人民走“非暴力”路线,靠可怜“求”和过分的“让”来换得资本家的一丁点微不足道的妥协!

朋友们,列宁同志在一百多年前就说过: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我们号召:

团结起来从资产阶级的锁链中挣脱,才能得到我们应有的幸福生活!

对待黑心老板要以牙还牙,血债血偿!

先锋报


2018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