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今日说法》对昆山事件的报道,这次事件终于从一次普通的刑事案件上升到了全国范围的重大事件;资产阶级大肆鼓吹改判的“公正正义”,也播出了于海明“感谢国家、感谢党”的画面;总之,资产阶级努力挽回事件前期判决造成的民愤,并努力塑造着自己“公正”的形象和“法治”社会的进步。
但是,资产阶级竭力想否认、但是永远无法否认的是:这次改判,实际上是在社会舆论压力极大的情况下不得不作出的。
于海明,何许人也?
同事口中老实、肯干的于海明今年41岁,上有老人要赡养下有三个孩子要抚养,与妻子分隔两地打工,家里最大的孩子今年得了重病。
一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窘迫的不能再窘迫的屌丝罢了。
那么,这个屌丝于海明,何德何能,能推翻法院最初的认定,甚至“推动中国法治建设”?
其实,大家都已经认识到:在如此强烈的关注下,法院已经无法轻易的对于海明作出有罪判决了!
难道还需要再说什么吗?难道这不是人民力量最直接的体现吗?
直到现在,还有人说什么“此事与社会舆论无关”、“法院并没有被舆论裹挟、影响”,真的吗?
请看以下事实:
2005年3月,湖南长沙一被打劫的的哥开车撞死了劫匪,却被判故意伤害罪,获刑三年半,还要赔款三万六千多元。
2009年5月的邓玉娇事件。邓玉娇同样是身为受侵害的一方,但巴东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邓玉娇为防卫过当、故意伤害。邓玉娇最终仅仅依靠精神问题而得以免受刑事处罚。
2014年12月,上海的哥李师傅在搭载自己老婆的时候被七八个醉汉围住以拒载为理由殴打,李师傅反抗中刺伤了3个醉汉,自己却为此被判犯有故意伤害罪,刑期五年。
2017年,山东青年于欢在母亲被催债人进行猥亵性的羞辱、民警未能及时阻止的情形下情急之中用水果刀刺伤四人,其中一人死亡,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上诉后改判为防卫过当,处有期徒刑五年。
在过去五年的判决案例中,平均每一百件案件只有七件被判处防卫过当,而正当防卫一件都没有。在过去二十年的所有判决书中,仅仅只有0.08%的防卫案例被判处为正当防卫!
看到了吗?这就是真正的“不被舆论裹挟、影响”的法院的判决!
至于某些人口中的“中国法治进程的里程碑”:
这几天,还有这样一则新闻,发生在昆山事件之后:
云南小伙陷传销被禁20天,不堪忍受勒死监工,检方:涉故意杀人
2018年春节前的一天凌晨,张某上厕所时,与负责看管的“监工”王某发生争执,其间,张某用羽绒服帽檐上的一根带子将对方勒死。检察机关指控:张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呵呵,看来又倒退回去了呵!
为什么,这些人却锒铛入狱,承受着他们原本不应承受的苦难呢?
为什么,在社会舆论还未兴起的时候,资产阶级竭力改变“正当防卫”的定义,并坚持维持原判呢?
时隔一天,江苏检察院公然宣称“正当防卫靠跑”!
为什么,在社会舆论越来越激烈的时候,资产阶级“巧合”的在此时宣布改判呢?
答案只有一个:这根本不是什么“法治进步”。那些看似“一碗水端平”法律条文就在那里,但资产阶级从未想要“一碗水端平”的执行它们!那些看似“公正”的条文,其实只是任由讼棍们玩弄、以此让真正的犯罪者们——工厂主、银行家、官员、警察、黑社会……——摆脱大众指控与质疑的工具罢了!而对受压迫者,资产阶级从来都不会什么“公正”:资产阶级不会谈论对工人的剥削是否“公正”,也不会谈论对工人正义斗争的镇压是谈否“公正”;而在人民给予关注与压力之前,资产阶级也不会给屌丝于海明任何“公正”!
那么,是谁拯救了于海明呢?
是谁将于海明从原本“故意伤害”的罪名里洗脱出来了呢?
是谁,把于海明从原本要经历的十年的牢狱之灾中解脱出来了呢?
是你、是我、是人民群众,是每一个真正坚持正义的人!
是我们用行动,为于海明作了“无罪辩护”!
从头到尾,我们只看到了斗争:网民对龙哥的调侃、对警方的愤怒,社会舆论的热烈、人民对于海明的一致同情与支持——这些都使得资产阶级不得不掂量起维持原判的代价——最终,他们被迫选择改判,并假惺惺的、不要脸的蹦出来,大谈什么“公正公平”、“法治进程的里程碑”,仿佛这一切与人民群众无关,只是他们自己改悔了罢了!
他们宣称的是正义,掩盖的却是恐惧!
而从中,我们只能也只可能得到这样的经验:
只有斗争和反抗才会赢得“退步”!
法律从来都不是正义,人民才是正义!
坚持斗争是唯一的出路!
先锋报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