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日,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忽然爆出了这样一则消息:
昆山市公安机关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为由对该案作出撤销案件决定。死者刘海龙持刀行凶,于海明为使本人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对侵害人刘海龙采取制止暴力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其防卫行为造成刘海龙死亡,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对此案作撤案处理符合法律规定。
我们如果不了解任何情况,而仅看这一则通告的话,就很容易认为昆山检察院是“公正严明”的“青天大老爷”。但是,事情的经过是如何呢?
事情刚发生的时候,老爷们的反应可完全不是这样!
获悉该案后,昆山市人民检察院连夜提前介入。经初步调查:当晚21时许,犯罪嫌疑人于某在昆山市震川路顺帆路交叉口附近和被害人刘某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致使被害人死亡。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我们可以发现:于海明在这里是犯罪嫌疑人于某,死者刘海龙、侵害人刘海龙则变成了被害人刘某!
没想到吧?检察院的态度完全是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
而在事情发生当天,一群纹身男组成的天安社“商会”(其实就是黑社会)便开始对刘海龙“龙哥”进行洗白:在朋友圈里刷屏追悼,甚至还贴出了他的见义勇为证书!
北京的周保民讼棍也来凑了凑热闹:
如果仅凭视频中显示的内容来看,骑车男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期一般是十年以上至死刑……
而且,这位宝马男龙哥,在成年之后的18年里,在牢里的时间有9年半!
“龙哥”职业生涯高光时刻
然而,“龙哥”出来之后照样吃香喝辣开宝马;典当行需要厅级以上关系批准才可以开得下来,“龙哥”甚至也能轻松拿下。可以看出,此人的关系不一般!
所以政府和带有官方媒体性质的新华社一开始定调:犯罪嫌疑人于某和被害人刘某也是必然的。
但为什么标榜“法律公正”的讼棍们也纷纷选择为“龙哥”辩护呢?
大家知道,大部分律师都是衣冠楚楚的有钱人士,他们打官司服务的对象也都是有钱人;帮有钱人打赢了官司,他们就能拿到各种奖励、回扣。而为你于海明打赢官司能拿到多少钱呢?为什么要帮你说话?于海明的家境根本请不起“好律师”(在政法界有各种关系的律师);而法律又是各类法律人士写的,也必然是为富人服务法律,于海明被法律界抛弃也是正常现象了。
其实这样的事情不止一次的发生过:
- 2005年3月,湖南长沙一被打劫的的哥开车撞死了劫匪,却被判故意伤害罪,获刑三年半,还要赔款三万六千多元。
- 2009年5月的邓玉娇事件。邓玉娇同样是身为受侵害的一方,但巴东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邓玉娇为防卫过当、故意伤害。邓玉娇最终仅仅依靠精神问题而得以免受刑事处罚。
- 2014年12月,上海的哥李师傅在搭载自己老婆的时候被七八个醉汉围住以拒载为理由殴打,李师傅反抗中刺伤了3个醉汉,自己却为此被判犯有故意伤害罪,刑期五年。
- 2017年,山东青年于欢在母亲被催债人进行猥亵性的羞辱、民警未能及时阻止的情形下情急之中用水果刀刺伤四人,其中一人死亡,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上诉后改判为防卫过当,处有期徒刑五年。
实际上,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正当防卫的判决情况都是极少的。绝大多数的案例都被判罚为防卫过当甚至故意伤害罪。在过去五年的判决案例中,平均每一百件案件只有七件被判处防卫过当,而正当防卫一件都没有。在过去二十年的所有判决书中,仅仅只有0.08%的防卫案例被判处为正当防卫!


人民检察院:正当防卫还得靠跑!
那么于海明为什么会被判无罪释放呢?难道是官老爷们开眼了吗?
其实,直至讼棍们开始表演为止,此事的发展与上述案例并无不同!
可以说,若无特殊原因,于海明这个打工仔的下场是注定了的,牢狱之灾是少不了的,十年,这是讼棍们给出的最佳处理方案。
[caption id=”attachment_382” align=”aligncenter” width=”244”] 苦逼人于海明[/caption]
但现实永远比小说更离奇:此事被曝光后,引起了广大正义人士和底层穷苦群众的强烈反晌;短短三天时间里,龙哥事件被刷暴网络,广大正义人士和穷苦人民一边倒的支持于海明兄弟:杀得好,杀得该,为民除害!
正是由于这种现实的巨大的压力,龙哥施暴被反杀一事竟然成了烫手山芋,在众目睽睽之下,各路讼棍竟然集体失声,一部早已导演好的丑恶电视剧,被生生打断!
这是阶级力量的碰撞!
果然,事隔三天后,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文章开头的那则消息。
看到市检察院扭扭捏捏、极不自然的表态,我突然有种同情之感!想必各位看官或多或少也有过这种经历:撒尿撒到一半被人突然打断。对,就是这种感觉,哈哈!
此时,笔者脑海里突然闪过这么一句话:
“这是正义的胜利!”
事实证明,只要我们团结一心,邪恶也会退让!
联想到月前发生的“佳士工人组织工会事件”中,广大正义人士和左派们与反动势力坚决斗争、不退缩妥协的优秀表现;这一切都在预示着:
一个新的阶段已经到来!
先锋报
2018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