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晚,在江苏省昆山市某路口,一辆宝马车违规变道驶入非机动车道撞上一名骑电动车的男子,宝马车上乘员随后下车与该男子争吵并殴打他。其中一名宝马车乘员从车里拿出了一把砍刀去砍骑车男,在挥砍中砍刀失手被骑车男捡起,骑车男随即还击,在追砍中将宝马男杀死。
很明显,电车男是遵纪守法的,是被损害和被侮辱的一方;但是,官方媒体环球网和昆山市检察院却说:
28日,昆山市检察院发通报称连夜提前介入:“经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于某在昆山市震川路顺帆路交叉口附近和被害人刘某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致使被害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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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不惊喜?意不意外?被侮辱和被损害的一方,直接被定性为犯罪嫌疑人,而施暴的宝马男,反而成了被害人。
而还在官方定性之前,讼棍们的表演就开始了:
周保民律师认为:如果仅凭视频中的内容来看,骑车男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期一般是十年以上至死刑……
周保民是这位:
呵呵,能如此厚颜无耻的为富人辩护,该说他是人才吧?
我们再看看一项调查,有人研究了辩方认为是正当防卫而要求轻判的100份刑事判决,结果只有4份通过;而20份被判定为防卫过当,76份为故意伤害罪。
可以看出,骑车男几乎免不了牢狱之灾。何况宝马男人虽然死了,他背后的天安社帮派可没有倒,依然拥有着充沛的财力——这意味着“受害人”一方可以花大价钱请律师开脱,而还需要负担儿子沉重的医药费的骑车男却只能被动挨打。
而且,骑车男的选择是不是错的呢?我们来设想一下:他可不可以马上丢下车逃跑然后去报案?
不好意思,报警行不通,因为警察大概率不会受理这种案子——就是有几百块钱奖金的案子警察都不想接,因为抓捕成本太高。与其冒着生命危险上去抓人,还不如不管,这时候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何况你现在是安然无恙的!
那么弃车逃跑呢?不好意思,这对穷人来说也是很难的:电动车要几千块,对穷人简直就是心头肉。如果他把我车子砸烂了怎么办?太窝囊了,我是被撞的,我是被打的,现在我还要把用血汗钱买的车丢掉自己逃跑!何况我要是跑了,他开车撞我怎么办!电动车再怎么牛逼,也跑不过宝马啊!
所以电车男的第一反应很正常:守住自己上下班的交通工具。这时候矛盾必然升级了,因为穷人居然不跑!居然试图跟富人干架!这让大老板们的面子往哪里放?!
那么,在穷人的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人处于极度恐惧和愤怒中控制不住砍对方几刀再正常不过!
有人要问,砍倒人之后,不追砍可以吗?
当然不行,因为这样对面就有活路了,都被你砍了难道还不会叫兄弟、拉关系来搞你吗?唯一的方法就是一不做二不休把他彻底做掉!
从穷人的利益和安全考虑,如果真的遇到这种情况,穷人最正确的反应就是抛弃任何幻想、向死而生、砍死宝马男!看看下面这个图表吧:电车男没有任何其他选择!
那么,在这样的案件里,所谓的法律到底又是一个什么东西呢?
导师们曾经告诉过我们:“法律是阶级统治的工具!”
无论是律师、警察还是法官,无论他们用“法律”还是什么狗屁理由来给自己打扮上“理性”、“客观”、“中立”的立场,他们得出的结论却完全迎合富人、打压穷人;穷人要维护自己的利益,就不能被他们忽悠,只能奋起抗争!
先锋报
2018年8月30日